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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成交188.32亿元
lijing
李晶(Jing Ulrich)于2005年加盟摩根大通,任中国市场董事总经理兼主席。李晶女士主要负责拓展中国国内及国外的股票业务,建立并维护与国际机构投资者、企业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毕业于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李晶女士是面向世界最大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最杰出顾问之一。
在加盟摩根大通之前,李晶女士曾出任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股票部董事总经理。此前,她在里昂证券工作八年,领导着当时业绩最突出的中国市场团队。
在进入证券业之前,李晶女士在华盛顿担任过大中华区基金经理,是首批专门投资中国市场的基金经理之一。
风云事迹 获《当代经理人》杂志评为「中国十大创业领袖」(2009);
《商务周刊》评为「25中国商业女杰」(2009);
《福布斯》杂志评选为全球100名最具影响力女性之一(2008);
香港美国商会举办的「具影响力女性奖」的评选中,荣膺「年度杰出青年」奖项(2006);
《机构投资者》、《亚洲金融》、《全球股票》及《欧洲金融》等著名财经杂志举行的独立评选活动中,曾多次将她评为「最佳中国策略师」。
 
2010/07/09 14:37
《中国通-李晶》资源税将改善地方财政,促进西部发展
  《中国通》中央政府已出台一套促进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其中之首就是计划扩大上月已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入试行的资源税改革试点。该项改革将把现有的「从量计税」改为「从价计
税」,最初适用于新疆生产的石油与天然气,随后将包括西部12个省生产的煤炭、原油及天然
气。有关实施时间和煤炭税率的详情尚未公布。
  除调整国内资源价格的定价机制外,资源税改革也是支持内陆地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举
措。内陆地区资源丰富,但发展仍落后于沿海地区。资源税改革是近日来颁布的新一轮支持西部
发展措施的部分内容,这些措施包括:(一)国家发改委宣布将向四川、贵州、西藏及新疆等地
(部分地区之前已经公布)的23个新开工重点基建项目投放6822亿元(人民币.下同);
及(二)在未来十年继续实施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支持西部受鼓励产业的发展。
  目前尚未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行业名单。商务部于2005年公布的合资格行业包括
农林、节水、煤炭、可替代能源及输电、核电、油气、钢材、基础金属、化工、建材、医药、机
械、汽车、造船、航天、轻工业、纺织品与服饰、城市基建及房地产、运输、电信、其他服务及
资源效率高╱环保投资。鉴于名单中的部分行业面临产能过剩,我们认为新名单将会对原有行业
作出调整。

                *资源生产企业成本加大*

  资源税改革将加大资源生产商的纳税成本。改革覆盖的地区总共约占全国煤炭产量45%、
原油产量的30%及天然气产量的80%。西部地区推出资源税后,三大资源生产商,即中国神
华(01088)(沪:601088)、兖煤(01171)(沪︰600188)及中煤
(01898)(沪:601898)的税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视其在当地的业务规
模。根据2009年的生产数据,神华的上游资源几乎均位于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及陕
西),兖煤位于西部地区(内蒙古)的上游资源接近三分之一,而中煤则不及5%。值得一提的
是,如果资源税改革由西部最终推广至全国后,神华所受的影响几乎不会增加。
  
               *煤炭税制改革的实施或更为谨慎*

  将改革范围扩大至煤炭行业后,实施「从价计税」(即根据生产价值决定)将产生更广泛的
影响,因为煤炭是中国的主要燃料以及众多下游生产行业的重要原料。监于政府希望控制通货膨
胀风险,以及希望维持下游行业的盈利能力,决策者或将初始税率设在已公布范围2-5%的下
限,令煤炭相对于天然气及原油的税改实施力度更为温和。
  尽管自2007年以来,中国的煤炭现货价格已上涨逾一倍,但煤炭资源税却始终维持不
变。部分煤炭企业认为,考虑到通胀忧虑和下游行业表现低迷,当下并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
「从价计税」改革的最佳时机,因为这可能导致煤炭生产商向下游企业转嫁成本。尽管国家发改
委最近就煤炭价格作出的指示要求重点煤炭生产企业遵守合同价格,但标准条款通常允许在税率
变动的情况下调整合同价格。
  我们认为,政府在将煤炭税改推广到全国范围内之前将密切监测通胀压力,并评估在12个
省推行改革的影响。
  主要政策目标。尽管在全国推广的时间与税率尚未确定,但政府已明确表达了在适当的宏观
经济环境下推行资源税改革的意图。中长期而言,这些改革有助于实现以下主要政策目标:
  - 减少资源丰富但欠发展的西部地区与沿海中心城市的经济失衡现象。
  - 通过监管上游活动,倡导更高效的国家自然资源开采。
  - 因为上交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比例提高,故也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

                 *新疆作为试点*

  目前「从量计税」的资源税适用于六类自然资源,即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物、
有色金属矿物及粗盐。因政府已取消对各类资源的价格管制,实施市场定价机制,资源税急需改
革,以更好地反映相关产品的价格变化。政府早在几年前就有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源税改革,
但因通货膨胀风险以及随后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改革延缓。
  石油及天然气自上月开始「从价计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被选为首个改革试点。自6月1
日起,新疆的油气生产商开始按油气价值的5%缴纳资源税(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及三
次采油资源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征)。作为政府近期针对当地推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的部分内容,
该项政策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在新疆率先启动石油及天然气改革尤为恰逢其时,因为这有助于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油气占新疆GDP的超过五分之一)消除外界对当地经济失衡的观点。
  财政部于6月1日发布一份通知,对新疆的原油及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进行了详细说明。新
的「从价计税」不同于之前的「从量计税」。特别是,政府以往对每立方米天然气征税0﹒02
至0﹒15元,对每吨原油征税8至30元,而新的资源税则按所得收入的5%征税。当地税务
局预计,新疆2010年的政府收入将增加23﹒8亿元。新的税务条例也包含减征的情况,即
新疆生产的一些石油及天然气将按3-3﹒5%的税率征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资源税减征与政府强调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的政策非常一致。第二项与第三项减征适用于开采
成本以及技术要求更高的资源,反映了政府愿为国内经济向技术更先进的模式转型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项减征激励企业更彻底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因此也体现了政府的环保意图。

                  *全国煤炭税改的前景*

  早在年初,中国国内的媒体就指出,财政部已决定对煤炭实施以收入的2-5%征税的「从
价计税」。我们认为石油及天然气较煤炭提前试行税改的原因可能包括:
  1﹒煤炭的税收结构更为复杂。目前,适用于国内煤炭开采及销售的税费超过10类,而天
然气及原油则不到5类。此外,新的从价税与煤炭行业现有的一些税种类似,因此新税制的引入
可能需要精简现有的煤炭税收机制。
  2﹒煤炭对下游行业的成本影响更大。煤炭是众多下游生产行业的重要原料之一(包括热电
厂、化肥、水泥、钢材),且在企业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高。引入新税种可能加大煤炭价格
的上行压力,压缩早已面临其他问题的下游行业(即热电厂无法转嫁增加的煤炭成本,钢材行业
产能过剩,以及焦炭成本上涨等)的利润率。尽管国家发改委在近期发布的煤炭价格指示中要求
重点煤炭生产企业遵守合同价格,但标准条款允许在税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调整合同价格。
  3﹒中国已进入传统的煤炭消费旺季。在近期中国经历热浪的同时,电厂积极补充煤炭库存
,以应对消耗量的加大。此刻,政府将谨防修订煤炭税收机制可能对煤炭价格产生的影响。
  4﹒新疆适合试行新的天然气及原油税制,其他省份更适合实行新的煤炭税制。新疆的天然
气及原油产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根据TX Consulting发布的数据,2009年
从量计征的原油及天然气税收应达到11﹒2亿元。相比之下,以每桶原油60美元计征的5%
从价税应能将该数字提高至人民币52﹒4亿元。由于新疆的煤炭生产规模远较其他省份小,因
此以新疆为试点实行新的煤炭税制不足以反映全国的整体情况。内蒙古、陕西、贵州及四川等重
点煤炭生产省份,目前均已被纳入计划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地区之内。
  从最近向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发布的热煤价格指引来看,目前政府显然希望维持稳定的热煤价
格。然而,相对宽松的政令仍为煤价上涨留下了空间(只要不是由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协商牵头,
热煤价格仍允许上涨),因此预期政府更倾向于在通胀放缓更明显时落实税制改革。现阶段,我
们须留意新税制落实后对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对更难应对成本上涨的下游行业的盈利影响。

                *鼓励更高效地利用资源*

  若煤炭从价税如天然气及原油税般,通过减征鼓励更彻底地利用资源(第三项减征),煤炭
生产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热情将会提高。
  重新调整税收分配。目前,大部分资源税费收入均上交中央政府,剩余部分则在省市级政府
间分配。此外,若地方政府获分配的资源税收入大幅增加,则市级政府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监
于中央政府正在逐步退出财政刺激计划,除有助于实现经济软着陆外,这还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自
给能力。根据TX Consulting发布的数据,原油的资源税费收入的分配情况如下:
中央政府约占77%,省级政府约占18%,市级政府约占5%;若以5%的从价税计(假设每
桶原油80美元),则新税制将使中央政府与市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由93:7变为
76:26。
  目前煤炭企业缴纳税款的逾90%需上交中央政府。若开征5%的从价税,该比例将降至
50:50。这将为地方政府带来大量资金,同时有助于改变中央政府直接划拨资金的现状,形
成支持自给及自治程度更高的地方政府的税收结构。
《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兼中国证券和大宗商品主席 李晶Jing Ul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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